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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事项和执行常见问题_常见问题_bob官方体育平台_bob官方平台下载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事项和执行常见问题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事项和执行常见问题

  有人经常说,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导致董事会形同虚设,总经理办公会严重弱化。实质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而这个“集体”是指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三重一大”部分内容中,由党委会研究决定,而绝大多数事项是党委会前置研究定方向,具体由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按照权责研究决定,其中生产经营具体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党委会与董事会不能剥夺总经理办公会的权利。

  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年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仔细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党委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最重要的包含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最重要的包含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最重要的包含年度资本预算,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点项目安排事项。

  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最重要的包含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重一大”制度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方法。该制度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一些单位只对“三重一大”制度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二是制度的制定多为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制定的适合自身的实施规范;三是对“三重一大”范畴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性质等不够细划不明确,造成一些事项应上会未上会或是不必上会却上了会的情形,挤占决策层时间及精力,降低决策效率;四是缺少研究是否执行、如何执行及预期的执行效果,以及事后决策执行情况的反馈、通报和决策调整机制。

  发言顺序颠倒,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领导末位发言制。会上领导率先表达自己的想法,而后再由其他成员表态,造成部分成员有言不敢言的情形,导致民主决策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流于形式。

  到会人员不满足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未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进行相对有效回避等。

  部分上会讨论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缺少研究是否执行、如何执行及预期的执行效果。

  包括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处置等未经有效资产评定估计流程,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未经项目可研评估,项目缺少有关专家的意见。干部提拔未经酝酿、民主推荐、评议、考察、公示等干部管理流程,涉及职工利益未通过工会、职代会或其他渠道听取职工意见等。

  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改制、合作等涉及国有资产变动行为未经批准,或将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为激励或奖励进行分配,违规发放薪酬、补贴等。

  有些单位有关“三重一大”的资料保存不完整,无法还原决策真实过程,有些单位资料杂乱不完整、不齐全,找不到决策对应的会议资料,或是会议记录过于简洁反映不出决策程序。

  根据“三重一大”管理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企业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但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的情况:一是有意规避。二是授权下放。三是忽略遗漏。

  “三重一大”上会讨论后,一般得以通过或补充材料后通过,但实际上也有特殊情况:少数议题各种原因,会议讨论后没有明确通过或不通过,之后便没了下文,半途终止;有的议题上会后反复修改、反复上会,最终却不了了之。

  部分企业缺乏“三重一大”决策后的跟踪督办机制,存在部分事项决策后执行不到位走样,甚至未落实的情况,这不但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或项目推进,也极度影响“三重一大”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bob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4-12-13 16: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