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卓婕):大闸蟹消费逐步迈入旺季,虽然蟹未出水,但市场上早已掀起了一轮“蟹卡热”。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上,大闸蟹卡券销量动辄上千,包装也愈发精美。然而,在今年全国多地大闸蟹减产的情况下,如此多在售的蟹卡蟹券,真的靠谱吗?在使用蟹卡时,消费者可能会遇到哪一些问题?央视网记者邀请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京逵,聊聊蟹卡中可能暗藏的“消费陷阱”。
宋京逵:首先,有几率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一些商家将螃蟹标成“666型”“1888型”等型号,让我们消费者误以为这些型号与螃蟹的实际价值相关,其实两者并无关联。
其次,部分蟹卡在兑换时存在缺斤少两、分量不足的问题。有的商家将绳子和水的重量也算在总重内,但是未在卡券上明确标注。
第三,存在虚标产地的问题。一些商家将“过水蟹”或“洗澡蟹”宣传成正宗品牌大闸蟹。
第四,蟹卡有效期存在争议。蟹卡其实就是一种预付式消费卡,卡券上一般会标注有效期。消费者要先付钱给商家,在未来指定时间内提货。但是可能过了没多久,商家“跑路”,消费者无法联系到商家。还有一些卡面上标注的有效期很模糊,比如只写明“一年内有效”,但有效期从何时开始没有说清楚,导致一些消费者提货时,商家辩称时间已过,无法提货。
宋京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都原则性地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具体来说,设置有效期的蟹卡是一种格式条款,更通俗地讲是一种“霸王条款”。因为蟹卡是一种预付消费卡,消费者和商家建立起了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预先支付了货款,意味着商家无偿使用了消费者预付的资金。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没有提货,商家没有因此产生任何成本,相反有着大量的财务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对消费的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消费者有权退卡或者要求商家继续发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商家在一开始就没有准备发货,并且其违法来得到的构成了一定数额,商家很有可能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罪。
宋京逵:第一,在购买蟹卡之前,消费者应多熟悉一下市场行情,了解该产地或质量的大闸蟹一般的市场行情报价是多少,避免低价“猫腻”。
第二,在购卡时能了解一下商家的经营信息情况,比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该商家的经营情况信息或涉诉信息,如果其涉诉信息较多,说明该商家有几率存在一些不良经营行为。
第四,到货之后,消费者最好及时验收、及时验货,用录像或拍照的形式将货物情况保存下来。
宋京逵:第一,与商家协商,提供、保留好相应证据,如蟹卡订单、付款凭证、与商家交流的信息等。
第二, 向平台投诉。许多消费的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蟹卡,消费者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投诉。
第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详细情况,但是消费者协会不是执法部门,只能做出详细的调查与调解,不能直接处罚商家。
第四,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以拨打12315电话热线反映情况。
小编提醒:秋来蟹美正新鲜,食客爱购礼品券。劝君切莫贪小利,选择商家擦亮眼。遇上问题不用慌,留好凭证可维权。愿君笑把佳肴享,共度秋日好“食”光。
来源:bob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4-12-06 14:09:06